贵州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风景名胜区设立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2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