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章 规划第九条已修改风景名胜区经批准公布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2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