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推动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探索建立规范便捷的直接投资渠道。

支持通过新设、并购、参股等方式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在境外设立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