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促进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条例/第二章 金融市场第十三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安排引导资金,引导民间资本参与组建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并购基金等各类股权投资基金,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