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及时发现、统一调度和快速处理城市管理中的问题。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信息采集员实时发现问题、采集信息;采集信息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

信息采集员采集的信息,经过核实后可以作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依据。

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