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二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互相通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等相关信息。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作出行政决定的部门可以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时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