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市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划定禁止吸烟的场所,并设有统一、醒目的标识。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