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废止

市、县(市、区)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备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设施的档案资料。

城市公共供水单位应当在城市公共供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向城市建设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工程竣工档案。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