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第五章 用水管理第二十四条已废止用水应当装表计量,按照不同的用水类别交纳水费。因水表损坏无法确定实际用水量的,按照前三个月的平均用水量交纳水费。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7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