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已废止因登记机关的登记致使权利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登记机关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