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已废止以虚报、瞒报房屋权属情况等非法手段获得房屋权属证书的,登记机关收回其房屋权属证书或者公告其房屋权属证书作废,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