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管线的规划管理和信息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建设的管理和监督。城市道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占道掘路施工作业的管理。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机构,各管线权属和使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地下管线的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