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管线权属和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地下管线保护的有关规定,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维护管理,保障城市地下管线安全运行。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损毁、侵占、破坏和擅自开挖城市地下管线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