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制定城市地下管线的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