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全社会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

农业生产应当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推广节水灌溉方式和节水耕作技术;工业生产及其他产业应当采用先进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推行循环用水;城乡供水管网应当加强维护、管理和技术改造,降低水的漏失率;城市规划应当对建设节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再生水利用设施作出规定。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