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抗旱条例/第二章 旱灾预防第十九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全社会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农业生产应当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推广节水灌溉方式和节水耕作技术;工业生产及其他产业应当采用先进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推行循环用水;城乡供水管网应当加强维护、管理和技术改造,降低水的漏失率;城市规划应当对建设节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再生水利用设施作出规定。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