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

出现干旱征兆时,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依法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