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抗旱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的职责;

(二)干旱等级;

(三)旱情的监测和预警;

(四)旱灾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通报等制度;

(五)应急响应;

(六)保障措施;

(七)善后处理。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