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抗旱条例/第二章 旱灾预防第十一条有效抗旱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的职责;(二)干旱等级;(三)旱情的监测和预警;(四)旱灾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通报等制度;(五)应急响应;(六)保障措施;(七)善后处理。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