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第三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活饮用水卫生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宣传教育,普及生活饮用水卫生知识。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