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孝妇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二章 防治措施第八条已废止孝妇河流域内严禁新建工艺落后、污染严重的造纸制浆、制革以及国家明令禁止的石棉制品、电镀、有色金属冶炼、土硫磺、土炼焦、土炼油、土磷肥等项目;严格控制污染严重的纺织印染、食品发酵、化工等工业项目建设;严禁污染转嫁。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