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已修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发展农村沼气,推进并逐步普及农村卫生厕所的建设,推广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

鼓励农村建设卫生户厕。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