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第四章 生产和生活卫生第三十一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发展农村沼气,推进并逐步普及农村卫生厕所的建设,推广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鼓励农村建设卫生户厕。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0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