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爱国卫生工作实行政府组织、属地管理、部门协同、单位负责、全民参与、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原则和方法。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0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