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
法规
部门文件
关于
中文
English
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
/
第三章 公共场所卫生
第十九条
已修改
公共交通工具应当定期清洗、消毒。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0月1日
第十八条
回到全文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