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徽州古城保护条例/第三章 管理与利用第三十二条有效歙县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徽州古城保护范围内的经营业态,发布鼓励和限制经营的项目目录,合理安排商品经营市场布局,制定相应奖励政策,重点发展具有徽州文化特色的产业。地方法规 · 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2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