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徽州古城保护条例/第三章 管理与利用第二十六条有效徽州古城核心保护区内的中和街、斗山街、大北街、小北街、打箍井街、渔梁街为机动车禁行区域,公安、消防、救护、抢险等特殊车辆除外,其他机动车未经批准不得通行。电动车、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等非机动车在限定时间不得骑行。经批准的机动车应当按限定的路线、时间、载荷通行。地方法规 · 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2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