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徽州古城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保护第二十五条有效徽州古城保护范围内的水体,应当保持历史景观和视线通廊、水体洁净和水质卫生。地方法规 · 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2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