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徽州古城保护范围内的山体,应当做好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地质灾害防治和殡葬整治等工作。

地方法规 · 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