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徽州古城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保护第二十三条有效徽州古城保护范围内的公共绿化,应当以乡土树木花草、徽派盆景为主,并建立养护机制。鼓励居民庭院绿化。地方法规 · 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2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