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徽州古城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徽州古城的规划、保护、管理和利用等活动。本条例所称徽州古城,是指歙县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城区,范围为《歙县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以下简称保护规划)确定的徽州府城、古县城、渔梁区域。地方法规 · 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2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