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加强徽州古城的保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徽州古城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