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徽州古城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保护第十五条有效徽州古城保护范围内的城墙以及遗迹、遗址,应当编制专项保护规划,建立安全监测机制,有计划地实施周边环境整治和保护修缮工程,完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地方法规 · 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2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