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徽州古城保护范围内的城墙以及遗迹、遗址,应当编制专项保护规划,建立安全监测机制,有计划地实施周边环境整治和保护修缮工程,完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

地方法规 · 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