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徽州古城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保护第十四条有效徽州古城保护范围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应当编制专项保护规划和保护方案,制定具体保护措施。地方法规 · 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2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