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徽州古城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保护第十二条有效徽州古城核心保护区内历史街道、巷道应当保持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地方法规 · 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2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