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盟佤族自治县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五条有效地质勘探单位在进入勘查作业区施工前,应持勘查许可证到县矿管部门备案,勘查项目完成后,应向自治县矿管部门提交必要的勘查资料。地质勘探单位应按勘查许可证批准的范围勘查施工,不得以探矿为名进行生产性采矿。地方法规 · 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