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地质勘探单位在进入勘查作业区施工前,应持勘查许可证到县矿管部门备案,勘查项目完成后,应向自治县矿管部门提交必要的勘查资料。

地质勘探单位应按勘查许可证批准的范围勘查施工,不得以探矿为名进行生产性采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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