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在下列场所周边距离十米至三百米内,不得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除外:

(一)国宾下榻处;

(二)重要军事设施;

(三)航空港、火车站。

前款所列场所具体周边距离,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