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人民警察应当予以制止;不听制止的,人民警察现场负责人有权命令解散;拒不解散的,人民警察现场负责人有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强行驱散;对拒不服从的人员强行带离现场或者予以拘留。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