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第十八条有效为了保障依法举行的游行的行进,负责维持交通秩序的人民警察,按主管机关的许可,为游行队伍指示行进路线,必要时可以临时变通执行交通规则的有关规定。游行队伍在行进中遇到特殊情况,致使游行队伍不能按照许可的路线行进时,人民警察现场负责人有权改变游行队伍的行进路线。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