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为了保障依法举行的游行的行进,负责维持交通秩序的人民警察,按主管机关的许可,为游行队伍指示行进路线,必要时可以临时变通执行交通规则的有关规定。

游行队伍在行进中遇到特殊情况,致使游行队伍不能按照许可的路线行进时,人民警察现场负责人有权改变游行队伍的行进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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