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第十五条有效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在提出申请后接到主管机关通知前,可以撤回申请;接到主管机关许可通知或者人民政府许可的复议决定后,决定不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应当及时将许可决定书或者复议决定书送交主管机关或者人民政府。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