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机动车维修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经营行为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向托修方开具机动车维修业专用发票,并随发票交付工时、配件及材料费清单。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