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非公有制企业权益保障条例第二十四条已废止对外地来本市直接投资达到规定投资数额,或者领办、创办非公有制企业,长期在本市市区经营,纳税数额较大的人员,可按有关政策规定,申请本市市区常住户口。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7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