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非公有制企业权益保障条例第二十条已废止非公有制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工会组织,与工会签订集体合同;依法交纳养老保险金,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7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