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非公有制企业权益保障条例第十六条已废止对非公有制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当建立监督制度,实行《收费许可证》和《缴费登记卡》制度,并逐步推行《收费明白卡》。除法律、法规及省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外,任何部门无权设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法向非公有制企业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出示合法的执法证件和收费依据,并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缴费登记卡》和《收费明白卡》由物价部门统一制作,并免费发放。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7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