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精神卫生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已修改从事精神卫生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社会工作者应当受到全社会的尊重。市、不设区的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改善精神卫生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和社会工作者的工作条件,保障其合法权益,对做出显著成绩的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