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精神卫生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修改精神疾病患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禁止歧视、侮辱精神疾病患者及其家庭成员;禁止虐待、遗弃精神疾病患者;禁止非法限制精神疾病患者的人身自由。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