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已修改

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应当为住院治疗的精神疾病患者提供康复服务。

精神疾病患者的监护人应当帮助住院治疗的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的康复训练。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