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已修改

精神疾病患者的家庭成员应当营造有利于精神康复的家庭环境,帮助精神疾病患者进行家庭医疗及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的康复训练。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对精神疾病患者定期随访、建立档案、实施统一管理。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