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精神卫生条例/第三章 诊断与治疗第三十三条已修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疾病患者,有依法获得监护的权利。精神科执业医师应当提出监护建议。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