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已修改

精神疾病的诊断应当由精神科执业医师作出。精神疾病的诊断、治疗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精神疾病诊断标准、诊疗规范。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