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精神卫生条例/第二章 健康促进和预防第十八条已修改工会、共青团、妇联和残联等应当针对职工、青少年、儿童、妇女、残疾人等人群的特点,开展精神卫生健康教育和精神健康促进工作。监狱、劳教所、看守所等应当对监管工作人员开展精神卫生健康教育和知识培训,并为被监管人员提供心理健康咨询服务。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